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6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0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和范围
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有就业愿望的普通高等院校、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院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⒈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海南省脱贫攻坚扶贫手册(贫困户)》原件及复印件。
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⒋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毕业生姓名)。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所在院校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原件并加盖院校公章。
注: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二)学校公示。各院校负责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材料。各院校务必于
附件: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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