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的通知,我院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比例
在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0%;优秀毕业生干部为毕业学生总数的8%。
二、评选条件
具体参照《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见《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评选工作程序:采取由下至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首先由班委会、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在班内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送交所在系审核批准后,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评选结果,并给予表彰。
(三)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表格中的事迹材料应真实、准确,具代表性和典型性。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同学,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证书。
五、评选注意事项
请同学们从学工在线下载专区下载“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填写,于2010年5月11日前把填好的申请表交到学工办范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望同学们相互转告!
旅游管理系学工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