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的发放定于2010年6月21-23日(周一、周二和周三)三天。
二、6月10日前已缴清学费(或归还相关财产物资)的毕业生凭退宿手续单到所在系领取学历证书。
三、6月10日后办理缴费(或归还有关财产物资)的毕业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凭相关部门确认的“毕业生个人缴费(或归还有关财产物资)确认表(附表一)”以及退宿手续单自行前往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学历证书。
四、 无法自行返校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填写委托书(附表二)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望同学们相互转告!在此预祝同学们工作顺利!
旅游管理系学工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